是否必须公证?

你会公证吗? 它可能是,但不一定是。

为什么律师撰写的遗嘱几乎都会公证? 公证本身不是意志本身,而是依附于意志的“自我证明的宣誓书”。

当一个人的遗嘱在该人死后被提交遗嘱认证时,该遗嘱必须“证明”。“遗嘱认证”一词来自拉丁语probare ,意思是测试或证明。

在遗嘱认证中,我们“证明”了遗嘱。

证明遗嘱意味着,遗嘱证人会向适当的州政府官员证明他(他)目睹了遗嘱的签署。 在有些州,这是遗嘱登记册,有些州是遗嘱认证法院或代理法院的书记员。 显然,如果许多年前签署了遗嘱,可能很难或不可能找到证人。 他们可能已经死亡,已经离开,或者失去能力,无法作证。 在有些州,如果所有的继承人和有兴趣的人都同意,遗嘱可以不经过“证明”而被接受。在其他国家,证人不在; 遗嘱可以由没有见证遗嘱的两个人的证词“证明”,但可以根据遗嘱认定死者的签名。 这些证人被称为“非订阅证人”。当他们签署遗嘱时,他们并不在场,他们也没有以证人的名义签署他们的名字。

寻找证人并将他们送到威尔办公室登记处可能会对参与者造成困难和负担。 对外部证据的需求需要熟悉有关签名的知识方的宣誓证词。 请记住,因为大多数人在年老时都会死亡,所以能够可靠验证签名的人可能会丧失活力,死亡或“生活在佛罗里达州”。

现在几乎所有的州都有授权自我证明遗嘱的法令。 只有马里兰州,俄亥俄州,佛蒙特州和哥伦比亚特区没有。 在那些确有授权自我证明的法令的国家中,并非所有国家都是一样的。 在一个国家自我证明的意愿可能不会在另一个国家自我证明。

一些州只要求公证证人的签名,而有些州则要求公证立遗嘱人和证人的签名。

自我证明法规提供了一个程序,可以在签署时证明其意愿。 在遗嘱签署时,作出遗嘱的人和证人在公证人面前宣誓。 如果这样做,那么没有证人必须在死后“证明”遗嘱。 遗嘱是简单地提交的,遗嘱登记册指出,需要证明自己的宣誓书并且没有证人证词。 没那么容易?

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如果公证人不在场且律师在场,律师可以宣誓并随后可以向公证人提供证明。 如果是这样,誓章的形式要清楚说明律师宣誓并且出现在公证人面前,这一点很重要。

虽然遗嘱在没有自我证明的宣誓书的情况下仍然有效,但现在是使遗嘱自我证明的标准做法。 在遗嘱签署时,有时难以安排公证人出现,但在这一点上稍加额外的努力可以在以后为您的受益人节省更多的麻烦和费用。

缺乏创造新意志的“自我防御”理由? 不,没有必要为了增加一份自我证明的宣誓书而创造新的意志。 但是,如果您正在制定新的意愿,强烈建议您自我证明。 可以通过添加一个codicil来使旧的自我证明。 由于codicil对遗嘱进行了修改并重申了未改变的部分,遗嘱将由codicil“重新发布”。 因此,自我证明的codicil也证明了意志。

我发现,遗嘱登记处不以同样的方式看待这个问题。 但是,为了安全起见,不要添加一个codicil,而要附上一份自我证明的宣誓书来完成一项新的遗嘱。

根据你的意愿进行的一些前端工作可能会给执行者带来一个不同的世界,让法院系统认可这种意愿。 我们大多数人都喜欢我们提名的遗嘱执行人,所以请为此付出一点小小的代价,以换取将用于解决遗产问题的重大努力。 公证员在发生问题之前消除签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