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的生活信托涵盖信任者生命的三个阶段:他的一生,可能的失能,以及他去世后发生的事情。
可撤销生活信托的第一阶段:信任者是生活和好的
信托的组建文件应包括具体规定,允许信托人在其一生中为其利益投资和消费信托资产。 假设他没有任命其他人担任受托人,他可以像往常一样继续处理已转让或资助信托所有权的资产。 在这种情况下,受托人通常会接受他的指示。
信托人保留撤销可撤销信托的权利 - 因此“可撤销”一词。 他可以回收他投入的资产,将信托收入转移给自己或其他受益人,出售资产或将更多资产投入其中。 他维持最终控制权。
可撤销的生活信托没有纳税人的身份证号码,这与不可撤销的信托不同 - 信托机构放弃所有控制权。
可撤销信托和其信托制造商共享相同的社会安全号码。 信托税是在信托人的1040表上提交的,就像他继续个人对资产拥有所有权一样。
可撤销生活信托的第二阶段:信托人成为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人
信托协议还应具体说明,如果信任者变得精神上无能力,不能再管理他和信托的事务会发生什么情况。
信托文件应命名为“继任受托人”,如果信任者被认定为精神上无能,则有人介入并接管信托的管理。 然后,继任受托人可以管理信托人的财务状况以及已置于信托中的资产。
可撤销生活信托的第三阶段:信任者的死亡
当信任人死亡时,可撤销信托自动变为不可撤销,因为他无法再对其进行更改。 被指定的继任受托人现在也步入现实,支付信托者的最终账单,债务和税款,就像他信任者成为无行为能力时一样。 然而,在死亡的情况下,他会根据信托编制文件中的指示将剩余资产分配给信托的受益人。
可撤销生活信托如何避免遗嘱
国内税务局和遗嘱检验法院对可撤销信托的看法稍有不同。 因为信托制造者和信托拥有相同的社会保障号码,所以置于信托中的资产不会避免遗产税。 信任者可以随时回收他们,所以国税局采取的立场是,他没有在技术上放弃所有权,因为他会以不可撤销的信托方式逃避遗产税。
遗嘱认证法院称他确实放弃了所有权。 尽管他在理论上可以收回信任,但他仍然将信任交给了信任。 假设他在死亡之日还没有这样做,信托的资产就不会通过遗嘱认证 。 继任受托人可以在法院外解决信托 ,无需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