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上限执行赔偿是否应该?

一般来说,不是,但纳税人救助保存的公司是例外

政府是否应该设置或限制企业高管获得的报酬?

简短(不完整)的答案是否定的。 政府不应该限制或限制企业高管的薪酬。

这与自由企业市场体系不一致。

然而,当关键公司(例如投资银行)被认为“太大而不能倒闭”时,我们没有自由的企业市场体系。

我不认为“太大而无法”的推理。 显然,如果政府让AIG,高盛萨克斯等人失败了,我们会陷入更深的境地。

贝尔斯登(一家投资银行)被允许失败,单一失败引发全球金融危机的事实应该足以证明这一点。

随着美国经济缓慢而痛苦地从这场危机中摆脱出来(留下800万没有工作岗位),谈话激动人心,应对危机负责的高管应该限制其工资。

特别是,接受救助资金(税收美元)的公司是限制赔偿的重点。

有几件事情需要发生:

自从美国纳税人拯救了许多大型金融公司并且已经准备向年终奖金发放数十亿美元以来,已经过去了一年。

尽管大多数公司(那些没有从纳税人救助中受益的公司)的高管薪酬上限是不合适的,但纳税人不应该承担巨额的补偿方案。

一般来说,高管薪酬是对公司的税收减免,所以纳税人是承保部分的一部分。

有一项运动将金融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在公司可以声称的税收减免的补偿金额中。

例如,如果一家公司想要支付1000万美元的薪酬,那应该是它的决定。

但是,如果政府说只有100万美元(例如)可以作为营业费用被扣除,那么纳税人就不会补贴余额。

不幸的是,政府多年来一直在修补这样的限制。 结果只会改变高管薪酬的方式,而不是他们得到多少补偿。

对于古怪的高管薪酬的回答是股东们在董事会中投票,他们会关注他们的利益,并投票选出那些从他们离职后以竞选捐款和咨询工作的形式从这些奇怪的薪酬方案中获益的政客。

很多时候,董事会由内部人士组成,既有既得利益,保持首席执行官的高兴和/或希望其董事会像高管薪酬一样慷慨的其他首席执行官。

然而,当现实克服了意识形态(就像它总是这样),不要指望有太大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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