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卡自我认证

尽管某些规定因许可证状态而异,但所有州际商业驾驶执照(CDL)持有者必须将其医疗检查员证书的最新副本提供给州的驾驶执照代理机构。 这一过程称为医疗卡自我认证,是确保驾驶员符合由联邦汽车运输安全管理局(FMCSA)颁布的联邦汽车运输安全规定(FMCSRs)的物理要求的重要一步。

虽然有些州不要求州内司机必须提交此医疗评估,但FMCSA的联邦法规适用于所有州,因此任何需要在州之间出行的CDL司机必须提交此表格。

实质上,申请的过程在每个州都是一样的:无论是更新,申请还是更改CDL,您都将首先选择使用此许可证执行哪种类型的商业操作,然后您可能会被要求如果操作要求根据FMCSR标准提交医学检查员证书。

州内和州际商业驱动

虽然一些州,如宾夕法尼亚州甚至要求州内商业运营提交医疗卡自我认证,但并非所有州都这样做,幸运的是,FMCSA编制了一份完整的医疗认证状态指示清单,该清单还提供联系信息对于理事机构以及未能保持文档最新的后果。

一般而言,CDL司机需要并且不需要联邦医学检查员证书的规则适用于每个州的操作员,并且确定哪些类型的操作确实需要这些医疗自我证明是一个相当直接的过程,最终会降低以确定运营人是否计划运载穿过州线的货物。

免除提交医疗证明的司机被称为在州际或州内除外商业运营,而那些确实需要提交此表格的司机则被称为在州际或州内不例外的商业中。

在州际商业以外运营的例子包括那些在州际商业中经营商业机动车辆(CMV)的人,仅用于某些例外活动,包括运送学校儿童或工作人员; 作为联邦,州或地方政府雇员提供运输服务; 携带病人,受伤或死亡者; 用消防车或运输冬季取暖燃料应对紧急情况; 运输农场或养蜂设备; 为非商业目的载运乘客; 或运送外来务工人员。

1999年汽车运输安全改进法案

直到1999年,医疗自我认证并不是联邦政府关于商业驾驶执照的法规的一部分,而是越来越多的长途州际CDL驾驶员的健康问题以及其他许多人因使用物质保持清醒的时间比健康的强迫国会通过一个新的决议,管理这些司机。

众议院第3419号决议,1999年“汽车运输安全改进法案”,在现有的过境部内设立了联邦汽车运输安全管理局,为后续的联邦汽车运输安全条例奠定了基础,即通过“标题二:商用机动车辆和驾驶安全:“

第226条指示局长研究并向国会报告要求以下方面的可行性和优点:(1)医学审查官员将任何司机的所有经过验证的正控制物质测试结果(包括司机的身份和此类物质)报告给颁发司机商业驾驶执照的国家; (2)所有未来的雇主在雇用任何司机之前,询问发证国关于国家是否对该司机进行过任何经过验证的积极受控物质测试的记录。

有关管理商业驾驶执照的联邦法规,取消医疗条件和犯罪记录的资格以及医疗卡自我认证过程的其他详细信息,请访问FMCSA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