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和税务债务

破产债务清偿五条规定

根据破产法第7章或第13章,所得税债务可能符合资格解除。

第7章规定全额履行许可债务。 第13章提供了偿还部分债务的付款计划,其余债务已经解除。 第7章和第13章申请中的税收债务都以同样的方式处理。

并非所有的税收债务都可以在破产中解除。 破产申请人必须有符合五项排放标准的税收债务。

税收债务与特定的纳税申报表和纳税年度有关。 破产法规定了税收债务年龄的具体标准。

税费减免五条规定

如果所得税债务符合所有这五条规则,那么税务债务可在第7章和第13章破产申请中解除。

  1. 提交纳税申报表的截止日期至少为三年前。
  2. 纳税申报至少在两年前提交。
  3. 税务评估至少240天。
  4. 纳税申报并不是欺诈行为。
  5. 纳税人没有逃税。

注:我们将这些标准应用于每个纳税年度的未付税收债务。 将这些标准应用于每年的税务债务,以确定当年的未付余额是否可以通过破产清偿。

至少三年前退货

税务债务必须与纳税人申请破产前至少三年的纳税申报表相关。

截止日期包括任何扩展。

归至少两年前归还

税务债务必须与纳税人申请破产前至少提交两年的纳税申报表相关。 时间是从纳税人实际归还的日期算起的。

至少240天的税收评估

IRS必须在纳税人申请破产之前至少240天评估税款。

IRS评估可能是由于自我报告的到期余额,IRS在审计中的最终决定或IRS建议的评估已成为最终决定。

纳税申报不是欺诈行为

纳税申报不可能是欺诈或无聊的。

纳税人不犯逃税

纳税人不能犯任何逃避税法的蓄意行为。

一些税收债务不可分解

未纳税申报所产生的税务债务是不可排除的。 国税局常规评估未归还的退税。 除非纳税人提交有关年度的纳税申报表,否则这些纳税义务不能解除。

破产中的其他税务问题

在可以授予第7章或第13章破产之前,破产呈请人必须证明前四份纳税申报表已经提交给国税局。 前四次纳税申报必须在破产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前提交。

另外,破产申请人需要向破产法庭提供最新的纳税申报表副本。 债权人也可以要求提供一份纳税申报单,而申请人必须向他们提供一份副本。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