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雇破产案件不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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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选择申请破产案时,无论你申请的破产是什么类型,都会有两种结果: 解雇或解雇。

大多数提交破产案的人都有一个目标:他们处于某种财务困境,想通过偿还债务来缓解压力。 当债务被解除时,在破产案中称为“债务人”的申报人不再对债务承担任何个人责任。*

破产法的每一章都有其自己的规则来获得解除。 例如,在第7章的连续破产中 ,债务人必须提交完整准确的时间表,参加第341条债权人会议,参加财务管理课程,营业额非豁免财产,并与受托人合作,以及其他项目。 在第13章还款计划案例中,债务人的义务通常集中在每月支付多少钱,计划将持续多少个月,必须通过计划支付哪些债务。

一旦所有这些要求得到满足,法院将签署解除债务人债务的命令。

但是如果债务人未能满足所有这些要求会发生什么? 排放会发生什么? 简单的答案是法院没有输入解除。 相反案件被驳回并关闭。

但是,一切都恢复到案件提交之前的状态吗?

有些事情做,有些事情没有。 我们来探讨一下。

*债务并不完全消失。 例如,如果借款人给予债权人抵押物的担保权益,那么债权人仍有权追回抵押品以偿还债务。 同样,如果债务中有多于一个借款人,而且只有一个债权人破产,那么债权人通常有权寻求非债务人清偿债务。 即使那样,当案例是第13章,债务人归入社区财产状态时,也有例外

恢复收集活动和限制条例

大多数情况下,排出的效果就好像案件从未提起过。 债权人可以回去收回债务,启动止赎程序或收回,继续诉讼。

如果破产停止了止赎,那么抵押权持有人不会立即拿起,而是经常在法院步骤中拍卖财产。 它将不得不重新开始这个过程。

其他债权人可以从他们离开的地方取回。 汽车债权人可以发出要求收回的呼叫。 债权人可以继续在破产继续时暂时停止的诉讼。

其他一些事情也受到影响,特别是最后期限。 由于在提起诉讼时实行的自动停留制度妨碍了债权人采取行动在破产制度之外收取债务,因此限期限制等期限将被收取。 换句话说,破产开放时间和自动中止生效时间不会计入债权人,以确定诉讼时效是否已经结束。

这也可以算作其他最后期限,如截止日期以回答诉讼

如何获得解雇

未能提交文书工作

未能提交适当的文书工作会导致许多提前解雇。 有许多时间表和陈述列出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包括收入,支出,债务,资产和以前的财务交易。 此外,债务人还必须提交过去四年的纳税申报表,并且每年都会提交一份关于破产案件(第13章申报人)的报税表并提供工资单。 一些破产法院除了破产法中所列的破产法庭外,还有自己的文书工作要求。

可以在案件提交时提交文件,也可以在案件提交后14天内提交。 在特殊情况下,截止日期可延长至14天以上。 所以,债务人的案件因文书工作而被驳回的确没有什么借口。

然而它每天都在发生。

跳过第341节会议

债务人被要求参加债权人会议 ,也称为第341条会议,在第二次破产守则的授权之后。 尽管它被称为债权人会议,但在现代破产实践中,债权人很少出席。 它为受托人提供了一个机会来澄清债务人提出问题的文书工作。 会议经宣誓后举行,债务人必须如实说话。 债务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明,通常是州政府颁发的身份证,如驾驶执照和社会安全卡。

法院确定了341次会议的时间和日期。 如果债务人出于某种原因不能出席 ,会议通常会延续到另一个日期。 这次会议可能会对那些生病,出国或被监禁,不能亲自出席的人提出挑战。 法院通过使用电话或视频会议来适应这些问题,如果继续开会直到债务人可用为止是不切实际的。

忘记财务管理课程

案件提出后,每个债务人都必须在案件可以解除之前完成财务管理课程 。 本课程可通过电话或互联网亲自提供,并由多家提供商提供。 您可以在破产债务人教育要求课程中获得更多信息。

如果债务人没有参加财务管理课程,或者在他们提交课程后没有提交完成证书,则该案件将被解除,但未被录入。 之后,债务人有必要向法院提出动议,要求重新开始审理案件,以便提交证书和输入排出令。 为此,法院收取新的申请费。 此外,债务人的律师也很可能会收取费用。 但是,如果没有财务管理课程证书,该案将永远被解雇而不解除责任,债务人的债权人也不会被禁止采取行动收债。

被解雇,但资产转到受托人

第七章案例由两条不同的曲目组成。 第一个问题是债务人是否会解除债务。 在另一个轨道上, 受托人管理可出售的财产以满足债权人。 是否有可出售的财产取决于债务人是否有任何非豁免财产。 允许债务人保留受托人和债权人无法触及的一定数量的财产。 这是免税的财产 。 其他任何东西都是非豁免的。 受托人可以获得非豁免财产,清算(出售)该财产,并将收益分配给拥有有效索赔的债权人。

受托人有可能占有债务人的非豁免财产,但由于与债务人资产无关的原因而被驳回。 债务人会失去财产,仍然没有得到解除的好处。 两个世界中最糟糕的。

第十三章解雇问题

付款计划是不可行的

第13章案件比第7章案件更为复杂。 他们要求法院提交并批准付款计划 。 在可以批准之前,债务人必须证明所有需要包含的债务都是为债务人提供的,而且考虑到债务人的收入和支出,该计划是可行的。 债务人通常会提交一份计划书,列出债权人债权的估计数,并且在债权人提出索赔之后就必须对计划进行调整。 只有在索赔提出后,债务人才会知道她将需要多少钱才能偿还她的计划款项。

如果计划不可行,确认将被拒绝。 如果没有可行的计划,案件将被驳回。

未付款

在第13章的案件中,债务人必须根据付款计划向受托人支付款项,而受托人将这些付款分配给持有适当债权的债权人。 但是债务人还必须保持房屋付款,财产税,所得税和国内支持义务,如赡养费和子女抚养费 。 如果债务人没有将这些付款保持最新状态,法院将在案件发生期间的任何时候驳回该案件。

系列案例

当第13章案件被驳回时,债务人通过提交新的第13章案例再次启动程序并不罕见。 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债务人收入中断,无法赶上所需支付时。 当债务人在第一起案件解雇一年内提起第二起案件时, 自动中止只在前30天有效。 如果债务人想自动停留继续,她必须提出动议,延长与法院的居留期限,通常要求债务人在听证会上作证,解释为什么第一个案件被驳回,为什么第二个案子会成功。

如果债务人在上一年有两宗悬而未决的情况,则自动停留不会生效。 希望中止的债务人必须要求法院强制中止。 再次,债务人将不得不作出证词,并向法庭解释为何在这一年内两起案件被驳回,以及为什么新案件将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