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优惠转让?

看起来似乎不是这样,但我们的破产制度都是关于平衡和公平的。 债权人可能不会得到报酬似乎不公平,但有时候确保社会最终不会支持那些无法从绝大多数债务中获得救济的不幸的成员。 即便如此,该制度也力求尽可能公平对待债权人。 破产制度所遵循的原则之一是,当我们改变债务人的规则或者改变与债权人的先期合同时,我们必须以同样的方式对待所有类似的债权人。

当我们不这样做时,我们设置了不公平的情况,损害了没有得到报酬的债权人。

这个原则甚至与案件提交前各方的行为有关。 当债务人(提交破产案件的人)支付了一些债权人但在破产案提出之前不向其他类似债权人支付债务时,债务人据说已向那些幸运者(或不幸的人 - 见下文)债权人。 在破产案中,偏好是不被接受的。

债务类型

为了破产目的,债务来自不同的类别或类别。 一般来说,债务将分为四类:

当我们谈论类似地位的债权人时,我们谈论的是与所有普通无担保债权人或所有优先无担保债权人相同类型的债权人。

选择另一个债权人

尽管我们经常可以选择向债权人付款的人数,时间和数额,但尽管我们与他们达成了任何协议,但破产制度假设我们以类似的方式向债权人全部支付。 例如,我们每个月都会对信用卡进行最低付款。 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不会选择支付哪些债权人。 每个人至少将获得合同最低限额。 有些可能会得到更多,少一些。

那么,为什么你会选择比其他人支付更多的债权人呢? 你可能有一个完全合法的理由来做到这一点。 例如,您的Visa卡可能比您的万事达卡有更高的利率,因此您希望更快地支付。 或者也许它有更高的平衡。

但是,如果你只是用现金支付,而你只能支付一些债权人而不是其他债权人呢? 如果您没有支付维萨卡,而是支付了万事达卡,那么对维萨公平吗? 如果你欠你岳父的钱,并想在你申请破产案之前确保他得到了报酬?

这些不公平的支付被称为偏好或优惠转移。

什么使它成为偏好?

作为偏好,付款必须符合五个标准:

  1. 转让必须是为了债权人的利益。
  1. 转移必须用于支付先前的债务(转移发生之前存在的债务)。
  2. 转让必须是在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进行的。
  3. 转让发生在申请破产后的90天内,如果债权人是内幕人员,则为一年。
  4. 如果没有进行转让,债权人收到的数额超过了第7章的情况。

避免偏好

那么,我们该怎么做呢? 破产法赋予受托人优先获得给予债权人的资金的权利,并以更加均衡按比例的方式将其重新分配给所有类似的债权人。 这被称为避免偏好。

尽管他可能有权在每一次看似优先于另一个债权人的情况下进行追究,但受托人部分受到调查费用和收集资金,处理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和重新分配所需步骤的限制收益。

只需审查每一项破产前交易所需的时间,往往比破产财产的任何收益都要多。 因此, 破产法要求债务人在破产清单中披露在破产前90天内支付的款项,但只有在该期间内对单一债权人的付款总额为600美元或以上时才予以披露。

即使那样,受托人也可以利用她的判断来确定追究这笔钱是否切实可行。 数量是一个因素。 另一个因素是有时被称为“债权人最大利益”测试。 如果付款超过债权人本应收到的数额(只要这是第7章的情况),那么付款只是一种优先选择。

这里是一个例子:假设你在非豁免属性中有10,000美元。 你有8个债权人,每个债权人都向法院提出了适当的要求。 在所有情况相同的情况下,这些债权人在破产案中将获得1,250美元。

假设你在破产申请前支付了一个债权人2000美元。 该债权人将获得比其有权获得的750多美元,而其他债权人共享的数额将减少750美元。 受托人有权要求返还750美元。 但是这值得吗? 受托人必须代表其他债权人衡量750美元之后的利益。 考虑到受托人的佣金在经过她手中的任何事情上都是25%或更低,为750美元艰苦奋斗可能效率不高。

90天规则

一般来说,受托人只会在案件提交前的90天内寻找偏好。 但这并不困难和快速。 受托人在此期间避免偏好更容易,因为根据法规,债务人被推定在期间内无力偿债。 推定不过是一个可以凭借证据克服的假设。 如果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人在优先权被解除时具有偿付能力,受托人证明付款是优先的将更困难。 同样,如果她有证据表明债务人在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受托人可以尝试避免比90天回头期更早的付款。

内幕人规则

实际上,如果受款人是内部人,受托人可以返回一年。 业内人士包括与债务人有特殊关系的家人,朋友,商业伙伴,人员或实体。 向内部人士支付的任何款项都必须予以披露,并且需要作为首选项进行审查。

属性首选项

偏好也可以是财产转移的形式。 向您的岳父支付债务的汽车转移与任何现金支付一样有效,并且在任何分析中都将被视为相同。 从技术上讲,即使是收楼或止赎也可以被视为优惠。

避免对收件人公平吗?

简短答案是肯定的,对收受债权人的偏好是公平的,因为如果债务人在公平的情况下付款并且在正常情况下付款,债权人最终不会得到比他收到的更多的付款。

假设债权人是你的父亲借给你5000美元。 你正在考虑申请破产案。 你想确保你的父亲在别人之前获得报酬。 所以你用最后的资源来支付你欠他的东西。

六个月后,你访问一个破产律师。 她会要求您列出您在过去90天内完成的付款以及您在前一年向内部人员所做的付款。 在这种情况下,你的父亲显然有资格成为内部人员。 付款将不得不公开。

假设您有10,000美元的非受益资产 ,受托人可以出售并用于支付债权人。 你有十个债权人,每个债权人将获得1000美元。 显然,如果你没有付钱,你的父亲收到的钱比他收到的要多。 如果受托人从您的父亲手中取回5,000美元并将其添加到可分发资产池中,则每个债权人将获得1500美元,包括您的父亲。

这是否公平? 是。 你的父亲是否必须喜欢它? 不。对于一些债权人来说,这是一个困难的概念,特别是那些没有参与商业活动的人。

这并不意味着你没有付钱给你的父亲。 即使你欠他的其余债务是合法解除的,破产法中也没有任何规定禁止你在破产案结束后向他支付。

偏好和担保债务或优先债务

受托人避免的权力对担保债务和优先债务的使用较少。 由于债权人和借款人之间达成协议,借款人的资产可以出售以支付债务,因此担保债务具有特殊地位。 如果受托人避免在担保债务上支付优先权,则该债务将由债务人的其他财产取代。 所以,这将是一场洗礼。

优先债务也具有特殊地位,因为国会已经确定由于政策原因的某些债务应在普通无担保债务之前支付。 最常见的优先债务是赡养费,子女抚养费和近期税收。 受托人收取的任何款项将首先支付任何优先债务。 因此,受托人避免向一般无担保债权人支付款项并将该款项全部支付给退休优先债务并不罕见。 另一方面,受托人可能避免的任何优先债务付款只会退还给优先债权人。

规则的例外情况

每条规则都有例外,受托人有权避免优惠转让也不例外。 这里有三个最常见的。

同期交换 :当您为同一时间进行的购买付款时,没有偏好。 首选项必须是转账交易前已经存在的债务。

普通课程 :当您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进行操作时。例如,如果您有业务,并且在库存交付后30天通常支付发票,则您正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进行付款,他们不是转移。

新的价值 :如果你向某人偿还你已欠的债务,但债权人给你新的价值,那么付款并非优惠。 新价值的一个例子是在您支付未付账单后供应商向您发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