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是一个联邦法律程序,旨在让个人和公司从无法管理的债务中“重新开始”。 它也可以成为公司结束业务和有序清算资产的一种方式。
破产制度常常是恐惧和厌恶的主题,对现代经济的运作至关重要。 破产不仅消除了过度债务的负担,还有助于保持信贷在经济中的流动。 开国先贤们明白需要一种重新开始的方式,并在美国宪法中规定国会授权建立破产制度。
破产法庭
破产制度由美国破产法院运营。 破产法庭是联邦地区法院系统的子单位。 因此,美国每个联邦区都有一家破产法庭。 但是,根据一个地区的人口情况,不同城市可能会有多个法院。 破产法院受到由联邦司法委员会任命为14年任期的破产法官的监督。
受托人
在绝大多数破产案件中,案件提交时会自动委托受托人 。
受托人通过审查债务人的文件(我们称之为提交破产案件的人)来管理破产案件。 在第7章的案件中,受托人将试图出售任何非豁免财产来偿付债权人。 受托人也有义务警惕欺诈行为和债务人未能披露信息。
受托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人负有受托责任,并且必须收集尽可能多的资产来偿付债权人。
破产目标
个人提出的大多数破产案件的理想结果是解雇 。 解除是指破产法庭永久禁止任何债权人企图向您收取债务的命令 。 该排放也被称为破产禁令。 尽管排放是永久性的,但并非全部包容。 有些债务不能解除。 例如,大部分税收债务,子女抚养费和配偶抚养费都不能履行。 由于破产解除是一种非常有效的补救措施,因此只能向诚实的债务人披露所有财产和债务。
破产类型
截至2017年,共有六个破产章节。 这个数字对许多人来说是一个惊喜,因为大多数人只知道第7章,第11章和第13章。
第7章清算是迄今为止最常见的破产章节。 第7章清算适用于不能或不愿意使用第13章付款计划系统的个人。 个人通常必须有资格在称为平均数检验的计算中提交第7章的案例。
第13章破产是个人第二常见的章节。 第13章允许债务人在三到五年内偿还至少一部分债务。
第11章破产是第三个最常见的破产章节。 它被个人和企业用来重组复杂的债务结构。
第9章由城市和其他政治部门使用,如公用事业,医院,机场或学区。
第12章适用于家庭农民和渔民。
第15章由外国债务人提交,外国债务人通常是在其他国家有待破产或接管行动的公司。
破产欺诈
由于破产是由国会编入美国破产法的联邦制度, 破产欺诈属于联邦政府的范畴。
具体而言,包括虚假宣誓,未披露债务或资产以及其他欺诈行为在内的破产欺诈行为属于联邦罪行。 承诺破产欺诈可能导致你失去你的解雇,并很可能将你置于监狱。
尽管联邦政府密切关注破产欺诈行为,但破产债务人的任何债权人均可向债务人提出申诉。 投诉可能会试图否认债务人破产欺诈的解除。 此外,投诉可以要求破产法庭判定债权人的债务在破产时不能履行。 根据破产法,债务可能无法偿还,或因为信贷是通过欺诈手段获得的。 对于不道德的债务人来说,破产肯定不是一个安全的避风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