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第9章破产?

第9章是较为晦涩或较少知名的破产类型之一。 事实上,大多数人会一辈子都没有听说过,或者没有受到第9章破产的影响。 但第9章是必须使用它的实体的破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9章专为“市镇”设计。 但它比城镇更广泛一些。

县政府,税务机关,市政公用事业机构和学区等征税地区可以使用第9章来重组债务。 第9章可用于延长还款时间表,允许债务再融资或减少现有债务的本金或利息。 与第七章连续破产案件中发生的情况不同, 第九章没有对一个市镇的资产进行清算。

谁可以申请?

只有市政府可以申请第9章破产。 “破产法”将市政当局定义为“政治分部或国家的公共机构或工具。” 这是一个非常广泛的定义,如上所述,可以包括各种各样的政府实体。

市政府必须满足其他四项要求才能提交第9章:1)必须特别授权其根据州法律提交第9章的申请,2)必须无偿债能力 ,3)必须有调整其债务的愿望,以及4)它必须获得大多数特定类型债权人的同意(或者如果没有达成协议,证明已经进行了谈判的企图或取得协议是不切实际的)。

第9章的例子

从1937年至2013年,市政府仅提交了约650起案件。 通常每年提交的案例少于10个。

最近的一些案例包括:

在之前和归档

在提交破产申请之前,一些州要求市政当局参与破产前的活动,例如试图与债权人进行谈判 。 一旦这些要求得到满足,市政当局可以申请第9章。市政当局必须与破产法庭的文员准备并提交所有必要的破产文书 。 如果市政府未能履行其所在国规定的要求,它有可能不得不捍卫对其提交第9章的异议。

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以判定第9章的备案不合适。 这通常发生在债权人反对并认为市政府没有遵循州法律规定的程序,法院认定该市实际上没有资不抵债时,或者法院认为市政当局有更适当的选择时。

破产法官

与其他破产案件不同,破产法官是由书记随机挑选的,在第9章中,破产法院所在的上诉法院首席法官必须选择法官来监督案件。

这是因为第9章的情况可能非常复杂,可能涉及政治因素。

自动保持

自动停留也将生效,以阻止任何针对市政当局收取债务的行动。 在某些情况下,中止还可以保护市政官员/官员。

法院的权力

通常破产法庭对希望重组的第11章公司债务人具有广泛的权力。 然而,由于市政府是独特的实体,“破产法”对第9章的这种权力施加了限制。 一般来说,法律规定法院不得干涉债务人的政府权力或其收入或财产。 此外,法院不能将案件转换为另一章或在第9章案件中指定受托人。

第9章计划

类似于第11章的情况,第9章债务人必须提交计划。

该计划阐明了该市如何在破产限制范围内重组其债务。 类似于第11章,该计划必须由破产法庭予以确认。

卸货

在计划确定后,市政当局会收到破产解除令 ,而债务人将资金或财产存入计划所需的法院。

结论

第9章破产通常可能是最复杂和最罕见的破产章节之一。 第9章涉及的破产律师很少。 这些案件不仅由于其规模和所涉各方的原因而变得复杂,而且法律对第9章的案件的处理方式完全不同。 这种治疗上的差异是联邦政府控制和/或给予州政府单位破产救济的权力有限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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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Carron Nicks于2017年4月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