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实行消费者破产法?

与消费者破产客户合作有什么用?

这是我从其他律师那里获得的问题比我从外行人那里得到的更多。 有些律师没有得到关于破产的神秘感。 我认为这是技术性和情感性的一部分。 我们来探讨一下。

我在过去的25年中大部分时间都实行破产法。 甚至在我去法学院之前,我在家乡的破产法庭工作了多年,并且在那里为一家精品律师事务所工作多年,作为破产法律助理。

即使在法学院学习之后,我作为一名法官到Jacques Wiener法官办公,作为联邦USFifth巡回上诉法院的法官,我花了一年的时间充满了富有挑战性和有益的一年。随后,我跟随了一年的时间,为当时的首席法官Steven Felsenthal德克萨斯州北部地区的美国破产法院。

我从很多不同的角度看到了破产法的实践,并且在那些年我看到了很多变化。 法律的变化,我们开展和管理案件的方式的变化,甚至是我们推销我们法律实践的方式的变化。 当我开始的时候,我们用IBM Selectric打字机填写了破产请愿书 - 形式不同。 一旦这些表格(至少一式三份,通常使用碳纸插页制作)被打字,校对和签字,他们必须手工交付给破产法院地区秘书办公室,在那里他们将被加上时钟(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下午4:00之间的时间段),放入文件夹并手动管理。

破产法的变革职业

许多刚刚孵化的初出茅庐的律师都会喜欢电脑和破产软件占据主导地位的事实。 现在我们使用破产专家和最佳案例等精彩程序来保存和跟踪每个案例所需的信息,管理我们的码头并制作我们的文档,这些文档被转换成PDF并通过互联网每周7天,每天24小时在互联网上提交,与每个法院的电子案件档案系统。

对于那些想破产作为专业或作为其他业务领域补充的人,你会想知道今天的破产实践是什么样的。

诉讼和交易实践

我总是告诉那些要求破产属于交易法和部分诉讼的人。 交易法包括那些有时被称为“内部”或律师事务所惯例的专业。 它们主要包括产生某种文档的工作产品。 合同,证券,税收,房地产规划,企业,房地产,知识产权和就业是许多人会考虑交易法的一些领域,因为在这些领域从事实践的律师往往会发现他们很少去法院。

相比之下,实践诉讼的律师往往会发现自己在法庭上,有时每天都会在法庭上辩论动议,为审判做准备,或者自己进行审判。 而且,如果不在法庭上,她正在处理可能以法庭案件结束的争议,或者在提交之前解决争端。 因此,诉讼律师所做的大部分工作都是为了争辩最终将在法官面前展开。

虽然上面列出的“办公室”做法可以并且确实包括导致诉讼案件的争议(认为是遗漏竞争,合同违约,就业歧视等),但其他专业主要有意解决对抗情况。 这些将包括刑法,商业诉讼,家庭法,人身伤害和医疗事故。

破产实践融合了这两个世界。 破产本质上是一种对抗性的过程。 债务人,那些提交破产案件的人和实体打算解除他们欠下的债务或重组债务条款的责任。 这并不一定符合债权人的愿望。 因此,国会颁布了一套称为破产法的法律体系来管理这一程序,并由法院对其进行仲裁。

虽然破产的对抗性使其成为诉讼实践,但它也是高度交易性的。 应用破产法的过程要求债务人提供有关其债务,资产,过去几年的财务交易,收入和支出的全面信息。 这些信息被合并为一系列称为破产时间表和报表的文件。

附表在每个破产案中提交。 按照破产法的规定收集信息并将其填入表格所需的时间往往是律师及其工作人员花在案件上的大部分时间。

然而,破产法的代码很复杂,但不是你在任何税法中找到的迷宫。 部分细节是要尽可能清楚地规定流程,以避免大部分决策,简化流程。 例如,法官不必单独决定每一笔债务是否被解除,而是破产法实际上规定,除非债务属于一小部分债务,否则每一债务都被解除,或者除非债权人反对解除债务。

初步咨询

大多数情况下将从初始咨询开始。 期待在最初的咨询期间

使用律师助理

关于律师助理的一句话。 许多公司,特别是大批量的申报者,使用律师助理来筛选客户。 虽然这本质上并不是一个坏习惯,但是潜在的客户并不会意识到节约成本,即使您试图表达它将长期为他们节省资金。 大多数从未在职业上遇到过律师。 他们想知道他们掌握的很好,而且他们的律师很在乎。 毕竟,他们正在招聘你,而不是律师助理。 因此,即使您使用员工进行初步联系或帮助收集信息,您的客户在初次咨询中讨论这些项目是道德义务,甚至可以暗示法律建议,如应用方法测试,章节的选择,费用和代表决定。

一旦客户支付了费用,提供了提交案件和文件所需的所有信息和文件,律师就有必要与客户一起审查文件。 请注意,我并没有说要将文件交给客户审核。 最好的做法(我认为唯一的做法)要求律师与客户坐下来,审查每一页,以解释当客户在伪证的惩罚之下签署文件时客户会证明什么。

备案文件与破产债务解除

像破产专家和最佳案例这样的破产申请对于高效的做法并不重要。 如果律师可以使用打字机,她仍然可以手动输入每一页。 但谁愿意? 这些程序具有交互式屏幕,可以获取一条信息并填充许多表单。 它们包含免费限制 ,平均收入和经济审查费用的最新数据。 它们也包含当地形式,如特殊的第13章计划。 他们将填妥的表格转换为PDF格式,甚至可以直接向申请人提交法庭文件。 大多数还将包含一个文字处理程序,用于创建诸如议案,命令,信件,工作表和清单等表格。

提交论文

大多数最后时刻都没有跑到法院,在取消抵押品赎回权前一天进入电线下。 现在,所有律师都必须通过破产法院的电子申请(ECF)系统进行电子申请。 通常集成到PACER(法院的信息网站,允许访问案件和公共文件),ECF是一个快速,有效的上传每个需要提交案件的文件。

法院时间

在典型的第七章直接破产案件中,债务人可能从未涉足法庭在破产法官面前作证。 这并不意味着债务人永远不必提供证词。 首先,债务人和破产人一样在破产时间表上签字,债务人将在法庭上提交的大部分文件也是如此。 其次,法院为每个第7章和第13章案件分配受托人 (第11章案件的处理方式不同)。 受托人有许多工作,但其中一个是看到向法院提供的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 受托人将主持本案债权人会议 。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对于大多数债务人来说,会议上没有债权人。 但它确实给了受托人一个机会,向债务人质疑她的日程安排中的任何差异,或者询问澄清或附加文件,如果有帮助的话。 该证词是在宣誓后发出的,并成为案件记录的一部分,稍后可以用来支持或反驳稍后的证词。 但是,债权人会议根据法律决不会由破产法官担任或由破产法官担任。

债务人的律师将陪同债务人,并在债权人会议期间与债务人坐在一起,实际上应与债务人进行任何他或她与受托人的联系。 虽然会议上的大多数问题都是例行公事,但律师应该提前准备客户预期的内容,并且应该准备好质疑债务人澄清或提供额外信息以确保完整和准确的记录。

60天的等待期

在债权人会议之后,法律规定债务人必须在法院发出解职日之前等待60天。 然而,这不是一个等待期。 受托人和债权人利用这段时间审查债务人的文件,调查并决定是否有必要采取进一步行动。

受托人将考虑债务人声称的类型和价值是否适当的豁免 。 如果他有问题,他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更多信息。 如果他有一个问题没有立即解决,他可以对豁免提出异议。 他仅在债权人会议结束后30天提出异议。

如果受托人可以为债权人的利益清算的非豁免财产,他将开始整理资产的过程。 这个过程是独立的,并且可以在法庭发布解除之后很长时间。

如果债务人在法庭上犯了欺诈行为,如果她有能力在第13章中支付款项,拒绝与受托人合作,没有出席债权人会议或其他原因。 受托人将利用这段时间来确定是否存在支持否决债务人解除的动议的理由。

在60天的等待期间,债权人也可能很忙。 由于破产法的明确性和彻底性,大多数无担保债务都可以毫无疑问地排除。 同样,一些债务自动不能排除,如近期的税收。 有些债务陷入中间。 除非债权人或债务人将其提交法院,否则通常会被解除。 例如,学生贷款通常不会解除,但债务人可以将其带到法院,并要求学生贷款被解除。 债权人可以向破产法庭提起诉讼,宣布债务不被解除。 这些可能包括最近的奢侈品采购或债权人认为通过欺诈获得的现金垫款或债务。

除非延期,否则提交确定某债务可否履行的诉讼的最后期限是债权人会议结束后60天,因此是截止日期。

虽然债权人和受托人正在忙于评估案件,但债务人的律师得到了喘息,对吧? 不完全是。 如果债务人已经获得财产,她必须提交一份表格,其中包含名为“意向声明”的表格。 该声明告诉法院和债权人她打算如何处理该财产:投降, 重申赎回 。 意向声明必须在案件提交后30天或债权人会议举行之日(以先发生者为准)提出。 破产法要求在债权人会议召开45天内对意向通知采取行动。 通常情况下,债权人会采取任何行动交出或赎回财产(以完全偿还债务的方式支付其价值)。 债权人通常率先进行重申,向债务人的律师提供表格,他将对债务人的律师进行审查,并就客户重新确认或继续支付该担保债务是否符合客户的最佳利益向客户提供咨询。 律师需要在重申确认书上证明,重申不会给债务人带来“过度的困难”。 如果律师认为另有说明或出于任何原因无法证明,客户仍然可以在表格上签名,但法院会安排重新确认听证会,以便法院可以自行确定重新确认是否适当。 见下面的放电。

如果受托人将收集和管理资产,受托人将要求法院发送通知给债权人提出索赔。 通常情况下,受托人将审查并反对不正当的索赔,但债务人的律师也可能这样做。 有可能的是,虽然很少见,但有足够的理由被驳回,以致剩余的资产 - 那些不需要满足债权的资产 - 可以退还给债务人。

放电

在过去的几天里,法院会要求债务人在60天的等待期结束后不久就要出席法庭听证会,以便有资格出院。 在这次听证会上,法官通常会给组装的债务人讲一讲他们的“新开始”。 这已经成为柜台文件备案的方式。 现在,在解除债务时,唯一需要出庭的债务人是某些重新确认债务的债务人。 这些人是本身的债务人(不代表律师代理人)或债务人,其律师拒绝证明重新确认对债务人不构成“过度困难”。 虽然律师没有必要出席重新确认的听证会,但有些人会这样做。 不幸的是,这可能会使律师处于与债务人发生冲突的尴尬境地,特别是如果法官要求律师解释为什么她拒绝或不能证明“过度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