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受托人通常是您破产案中最重要的人。
受托人是一家破产案件,由美国司法部的一个部门任命为美国受托人办公室。 破产受托人有许多不同的职责要履行。 尽管大多数人都听说过信托的受托人,但他们并没有听说过破产受托人。 破产受托人对于破产制度的运作和完整性至关重要。
01美国受托人办公室
02小组受托人
美国受托人计划保留了一个私人的名单,通常是律师或会计师在第7章破产中担任破产受托人。 在提交第7章的案件后,选择一个随机破产受托人来确保公平并防止债务人选择有利的受托人。 这些受托人有时被称为小组受托人,通常被称为“破产受托人”。
03小组受托人职责
小组受托人或破产受托人主要负责管理第七章破产案件。 受托人审查债务人提交的破产呈请和文件的准确性,并检测任何可能的欺诈行为。 破产受托人的另一项重要职责是收集债务人的任何非豁免资产以分配给债权人。 这些任务的一部分是在债权人会议上完成的,当时破产债务人必须与受托人见面并回答宣誓后的问题。
04收集和分配资产
尽管在许多破产案件中,破产受托人不会发现任何资产分配,但如果存在非豁免资产,受托人必须收集这些资产。 资产然后以最高的价格出售。 收到的现金随后按照“破产法”规定的优先顺序支付给债权人。
05欺诈和优惠转让
破产受托人也有能力提起破产诉讼,称为对抗程序,寻求债务人转回金钱或财产。 这些转移被称为欺诈转移,债务人转移资金或财产以将其隐瞒债权人。 如果债务人在破产前不久向特定债权人(通常是朋友或家庭成员)支付大量金钱或财产,则这些转移称为优惠。 如果成功,破产受托人可以收回金钱或财产。
06补偿
对于他们承担的每个案件,破产受托人都会收取少量费用。 然而,“破产法”给予受托人进一步的激励以寻找资产。 受托人获得从债务人获得的任何资产的百分比佣金。
07第13章和第11章受托人
由于第7章破产比第11章和第 13章破产要普遍得多,因此第7章案例需要更多受托人。 此外,第11章和第13章的情况可能要复杂得多。 因此,许多司法区有一至十几个受托人担任第11或13章受托人。 这些受托人通常也被称为“破产受托人”。
08受托人如何影响您的破产案件?
如果从上述情况看并不明显,破产受托人可能会导致您的破产案件迅速结束,而无需事件或结果导致您的案件拖延很长一段时间。 您的破产案件的过程在您的控制范围之外,但对于在各方面与破产受托人全面合作至关重要。 最重要的是,你必须提供他们所要求的所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