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加利福尼亚州房地产税收规定

加州收取遗产税吗? 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 目前,加利福尼亚州并没有在州一级征收遗产税。 然而,几年前,在联邦遗产税法发生重大变化之前,情况有所不同。 联邦遗产税法与加利福尼亚州的遗产税有什么关系? 在2005年1月1日之前,加利福尼亚州确实在州一级收取了一项单独的遗产税,称为“提取税”,相当于整个联邦遗产税法案的一部分。

提货税的目的

“提取税”是根据国税局在2005年1月1日之前在联邦遗产税纳税申报表( IRS表格706)中允许的州财产税收抵免征收的州财产税。每个州都有不同的税法关于提货税,国家收取的税款根据该州自己的遗产税法而有所不同。 然而,从本质上来说,整体遗产税法案并未因增税而增加或减少。 相反,总税收法案是在国税局和州税务机关之间分摊的。

那么这对简单英语来说意味着什么? 这意味着联邦遗产税的一部分实际上从国税局拿走,而不是支付给死者的州税务机关。 因此,在2005年1月1日之前,如果一位已故加利福尼亚州居民欠下联邦遗产税,那么加州管制员办公室就会从已故加利福尼亚州居民的遗产中收取提取税。

加州遗产税的未来

自2005年1月1日起,根据“ 经济增长与税收减免协议法” (EGTRRA)的规定,提货税正式被废除。 为了响应逐步取消税收的联邦法律的这些变化,一些过去收取增值税的州选择颁布法律,允许州政府继续征收国家遗产税。

这被称为“脱钩”,因为颁布国家遗产税的州不再以现行联邦遗产税法的国家遗产税法为依据。

大多数州完全没有做任何事情,因此不再征收国家遗产税。 加州是独一无二的,因为州法律中的怪癖禁止立法机构在未经选民批准的情况下颁布加利福尼亚州的遗产税。 此外,虽然根据EGTRRA的规定,提货税应该在2011年恢复,但这不是由于2010年颁布了“减免税,失业保险再授权和创造就业法”(“TRUIRJCA”),恢复联邦遗产税,但没有带回收税。

尽管如此,TRUIRJCA的条款将于2012年12月31日到期,这将在2013年带来增税,但国会和奥巴马总统于2013年初采取行动,通过美国纳税人减免法案(“ATRA”) 。 根据ATRA的规定,TRUIRJCA规定的关于联邦遗产税的规定是永久性的,这意味着提货税在2013年不会复活,并且在未来国会不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情况下不会再回来。

因此,为了加州再次征收国家遗产税,选民必须批准这样的措施。 自从加州州长杰里布朗指望加州税收在2013年恢复并将一些急需的收入带回该州之后,只有时间才能说明加利福尼亚州的预算困境是否会促使恢复州的遗产税。 (有关加州遗产税的更多信息,请参阅加利福尼亚州管理人员办公室网站。)

加利福尼亚州继承税法规

加利福尼亚目前是否收取国家继承税 ,即根据每个受益人收到的税收来评估税收,而不是针对整个遗产评估的遗产税? 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 自1982年6月9日起,加利福尼亚州不再征收国家继承税。

注:国家法律经常更改,以下信息可能不会反映最近法律的变化。 对于目前的税务或法律咨询,请咨询会计师或律师,因为本文中所包含的信息不是税务或法律建议,也不能替代税务或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