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合作社与商业公用事业有何不同

第一个成功的消费合作社于1844年在英国由一群蓝领工人成立,他们不想在公司商店支付劣质食品的虚报价格。 他们汇集了他们的资金,最终大量购买了主食,并以低价将其转售给了会员。

今天在美国农村的电力合作社也以类似的方式运作。 他们是免税的非营利性企业,由受益于提供服务的消费者设立和拥有。

美国联邦政府需要时间和帮助才能调整合作模式,以便农村美国人能够在家庭和企业中拥有电力。

农村电气化的历史

在20世纪初期,电力只能在大城市和主要交通路线上使用。 居住在农场的美国人用煤油灯和蜡烛来点燃,用燃木炉做饭和温暖家园。

1933年,田纳西流域管理法案为美国农村的电气化设定了舞台。 TVA法案规定在农村地区建设输电线路。 当时,只有十分之一的农村家庭拥有电力。 两年后的1935年,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发布了一个行政命令,建立了农村电气化管理局(REA),并授权建立农村电气合作社。

次年,该机构资助了全国范围内供电不足的农村地区建设电力系统的贷款。 新组建的电力合作社借了大部分资金。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不到十年的时间里,大约90%的美国农场都提供电力服务。 现在,几乎所有的事情

REA作为独立的联邦机构创建,成为美国农业部的一部分,并更名为农村公用事业服务。 该服务仍向电合作社提供贷款。 全国农村公用事业合作金融公司和合作银行ACB也向合作社提供贷款。

合作社与电力公用事业的差异

电力合作社和商业公用事业之间存在很多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