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者或授予者定义

Settlor与Grantor vs. Trustmaker - 谁做什么?

你已经形成了一个信任 。 您创建了一个信托工具,记录您为其操作设置的所有条款,并且您的姓名以信托人,委托人,设保人或委托人身份出现在文档中。 你是哪一位?

你是上述所有人。 所有四个术语意味着同样的事情。 他们对形成信任的个人进行了界定,无论是可撤销的不可撤销的还是遗嘱 。 信托人/设保人/委托人/委托人为信托提供资金,将其财产和资产转移到其所有权中。

这是很容易的部分。

授予者信托

所有信托必须是设保人信托似乎是合乎逻辑的,因为所有信托都有设保人,但情况并非如此。 “ 设保人信托 ”一词与税务有关。 它涉及在信托中充当另一个主要角色的个人:受托人。

受托人管理信托内的财产。 他可以出售,投资或购买信托资产所产生收入的额外信托财产。 国内税务局采取的立场是,如果设保人和受托人是同一人,则这使其成为设保人信托。 作为受托人,您可以保留对信托财产的控制权,因此它是一个为税务目的而设的“无视实体”。 您在个人报税表上报告其收入,并且您按该收入缴纳所得税。 大多数设保人信托是可撤销信托,只要他仍然具有精神上的能力,允许设保人/受托人随时更改信托文书及其条款。

非授予人信托

非设保人信托通常是不可撤销的信托。 是的,不可撤销的信托也有设保人,但这种信托的设保人在资助之后就放弃了。 信托文书指定其他人担任受托人。 受托人全权负责,并有唯一的权力在信托内出售,投资或购买房产。

他有权根据信托文件中包含的条款从信托中进行分配。

国税局说这使得它成为非授权人的信托。 非设保人信托拥有自己的税号,并提交自己的纳税申报表。 它报告并支付所有收入税。 它实际上是与设保人分开的一个独立的税务实体,他不能解散信托或将其置于其中。 他不再被合法地认为是这些资产的所有者,这通常会使其成为不可撤销的信任。

模糊的法律线

这并不总是这种黑色和白色。 授权人可以与国税局进行选举,将其设保人信托视为非授予人信托。 这些信托以“故意有缺陷的授权人信托”或IDGT的名称出现。

当设保人为信托提供资金时,他这样做的目的是明确表示他进入该信托的财产应被视为不可撤销的礼物 - 即使信托可撤销,他也不能直接收回。 但是,他可以用等值的财产代替最初的礼物。 例如,如果他制作了5,000美元的可撤销礼物,他可以用现金5000美元取代股票。 作为交换,信托支付自己的税款,并成为国税局眼中的非授权人信托。

注:州和联邦法律定期更改,上述信息可能不反映最近的变化。 如果您正在考虑成为信托的信托人,委托人或设保人,并且您对税务影响有疑问,请向律师咨询最新的建议。 本文中所包含的信息并非作为法律建议,它不能代替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