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人信托是什么?

活信任是设保人信任吗? 所有设保人信托都是活的信托,但并非所有活的信托都是设保人信托。 你困惑吗? 这可能有助于理解“授予人信托”一词实际上不是一个合法的术语,而是一个税收术语。

授予人信托的税务影响

根据国内税收法规, “设保人”一词是指任何创建信托的人被视为其财产和资产所有人的收入和遗产税

用国税局的话来说,设保人信托是“ 设保人 ......保留控制或指导信托收入或资产的权力。”

这种区分将设保人的信托归入“可撤销”生存信托的范畴。 信任者也称为授权者,可以撤销这种类型的信任。 只要他们保持精神上的能力,他们可以随时对其进行修改并对其进行修改。

授予者的角色

设保人通常担任自己的可撤销生活信托的受托人,保留控制其收入和资产的权力。 设保人可以指定或更改信托的受益人,他可以决定谁收到信托收入。 他可以管理信托和控制信托基金投资的股票期权。 由于设保人亲自保留所有这些权利,因此信托产生的任何收入均由他亲自征税。

可撤销生存信托与不可撤销生存信托

虽然所有可撤销的生存信托在设保人的有生之年都被视为设保人信托,但大多数“不可撤销的信托”并非设保人信托。

在大多数情况下,不可撤销信托的设保人在自己的纳税申报表上不会报告信托的收入,因为他已经不可撤销地放弃了对信托资产的所有权和控制权。 他不再拥有他们 - 信任。

但是与所有税收一样,存在一些例外。

当设保人符合国内税收法规要求成为资产所有人时,不可撤销的信托可被视为出于税务目的的设保人信托。 在这种情况下,不可撤销的信托可能作为单独的税收实体被忽视,设保人将对其所有收入征税。

故意有缺陷的授予人信托

这些不可撤销的信托被称为“故意瑕疵设保人信托”,因为它们被起草为将设保人视为所得税的所有者,但不是出于遗产税的目的。 设保人在其个人归还中报告信托收入并支付任何应付税款,但信托资产因遗产税而死亡时不包括在设保人的遗产中 - 这是与可撤销信托不同的主要优点。 当设保人作为可撤销信托的受托人行事时,基本上保留了所有权的所有权,但这些资产仍然对其应纳税产业有贡献。

国家法律和信托文书(也称为信托契约)决定信托是可撤销还是不可撤销。 如果信托契约没有规定信托是不可撤销的,那么大多数国家会认为它是可撤销的。

注意:州和地方法律经常变化,并且此信息可能不反映最近的变化。 请向会计师或律师咨询最新的税务或法律建议。 本文中包含的信息不是税务或法律建议,也不能替代税收或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