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指数基金相比的可变年金

可变年金业绩与指数基金的并行比较

作为收费专家 ,我没有补偿销售产品。 我有一位客户要求我与他和另一位建议可变年金购买的顾问见面。 我正在分享我的分析。 所有名称都已更改为保护隐私。

提出的可变年金是为了我们称之为琼的妻子。 她现年66岁,从71岁开始退出。它被提议作为保证收入的来源,并作为提供更大的死亡利益以传递给儿童的一种方式。

基于所提出的收益,这个可变年金合约的收费结构是:

年费总额: 4.13%

(了解更多关于可变年金费用和支出的信息 。)

合同规定:“年度总费用是以担保提取余额(GWB)的百分比计算的,并在可变投资期权和固定账户期权中每季度扣除一次”。

在这种类型的产品中有3个独立的金钱罐:

我测试了这种合约对80%股票/ 20%债券分配的指数基金投资组合的表现。 库存部分分配如下:

债券部分分配在:

假设同一客户与一家每年收取1%的财务顾问合作,并且相关指数基金的年度开支为每年0.25%,我将1.25%的费用拖入指数基金投资组合。

我看了3种不同的场景:

以下是结果。

1973年市场表现:

1982年市场表现: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你所完成的是将财富从你的家人手中转移到保险公司。

2000年市场表现:

在最后一种情况下,在目前的时间点,可变年金为您的继承人从指数投资组合获得约10,000美元的死亡利益,并且您每年持续获得6,691美元的保证收入来源。 请注意,如果市场状况不佳,合同价值为零,死亡利益将无效,但您的保证收入仍会继续。

可变年金手册陈述“在某些情况下,期权的成本可能超过根据期权支付的实际利益”。

当您拥有4.13%的收费结构时,这很容易发生。

在历史背景下,更有可能这样的产品将提供从您到您的家人更多的财富转移给您的保险公司。

细则中的另一个免责声明说:“请咨询您的代表或退休计划代理人,以了解所有者/年金的金额和年龄,以及您可能提供的潜在有限的下行保护的价值。”

等等,我认为这些产品的主要目的是降低保护? 如果我读了细则,公司本身承认它提供了“有限”的下行保护。

我还有一点意见,我不是不尊重委托顾问。 建议年金的顾问建议,如果我的客户使用这个年金,它会减少他们退出他们与我的账户所需的东西。 这会暗示我可能会在我的客户的利益之前将自己的利益(保留资产与我的公司一起产生更高的费用)。 (建议投入这笔年金的资金不在我的管理之下,我也不建议客户将它们转给我。)

作为一名收费专员 ,我接受了信托宣誓。 让这样一个影响我的决定的因素是违反信托义务,我发现它有冒犯性的人会试图用他们的策略来保护我的护理下的资产。

在经纪商/经销商的世界里,当前的标准是适合性的,只要整体建议仍然适合客户,这样的建议就被认为是可行的。 但是,根据我实践的标准,这样的建议是不恰当的。

我的结论性结论(因为这不是一个正式的学术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