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变年金业绩与指数基金的并行比较
提出的可变年金是为了我们称之为琼的妻子。 她现年66岁,从71岁开始退出。它被提议作为保证收入的来源,并作为提供更大的死亡利益以传递给儿童的一种方式。
基于所提出的收益,这个可变年金合约的收费结构是:
- 死亡率和费用: 1.1%
- 管理费: 0.15%
- 年度基金运营开支: .57% - 1.89% - 我使用了1.23%的中点
- 死亡利益骑手: .70%
- 收入车手: .95%
年费总额: 4.13%
(了解更多关于可变年金费用和支出的信息 。)
合同规定:“年度总费用是以担保提取余额(GWB)的百分比计算的,并在可变投资期权和固定账户期权中每季度扣除一次”。
在这种类型的产品中有3个独立的金钱罐:
- 实际合同价值:如果您兑现保单,您会得到什么。 这取决于投资表现的不同,投资表现必须克服4.13%的年费拖累。
- 担保提取余额(GWB) :这是用于计算您可能提取的年度担保收入金额的虚拟余额。 在没有提取提款的年份,或者通过市场表现,以较高者为准,这将保证每年增长6%。 如果由于市场表现而增加GWB,这被称为“升级”。 当你开始提款时,你保证能够获得终身保证的GWB余额的5%。
- 死亡利益:这是死亡后付出的。 这将是支付的保费,实际合同价值或第七年合同周年死亡福利中的较高者。
我测试了这种合约对80%股票/ 20%债券分配的指数基金投资组合的表现。 库存部分分配如下:
- 30%标准普尔500
- 20%罗素2000
- 15%EAFE
- 15%REITS
债券部分分配在:
- 10%固定(CD如退货)
- 10%的长期政府债券
假设同一客户与一家每年收取1%的财务顾问合作,并且相关指数基金的年度开支为每年0.25%,我将1.25%的费用拖入指数基金投资组合。
我看了3种不同的场景:
以下是结果。
1973年市场表现:
- 你在年金中投资10万美元,或者在指数基金投资组合中投资10万美元。
- 直到琼的71岁时,你才能取款。
- 合约在GWB上获得6%的保证增长率,将其增至133,823美元,超过了该时间段内的市场表现。
- 其中5%是6,691美元,然后你每年退出,直到90岁。
- 如果Joan在头三年去世了,死亡补贴将为该指数账户提供的价值在12,000美元至34,000美元之间。
- 在琼90岁时,年金的合同价值为219,416美元,并转嫁到继承人身上。
- 琼在90岁时,指数组合价值864,152美元,传递给继承人。
- 您从年金和指数投资组合中获得了相同的收入。 (71至90岁为6,691美元)
- 如果在提款开始后每年进行一次升级,那么这些分析就不会反映出来,但会适用。 他们不太可能会实质性地影响一种策略相对于另一种策略的相对表现。
1982年市场表现:
- 你在年金中投资10万美元,或者在指数基金投资组合中投资10万美元。
- 直到琼的71岁时,你才能取款。
-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市场表现超过了6%的保证增长率,所以年度增长率适用,因此您的GWB将变为178,473美元。
- 其中5%是8,924美元,然后你每年退出,直到90岁
- 死亡利益从来没有比指数基金组合提供额外的价值。
- 在Joan 90岁时,合同价值为78,655美元,但死亡利益仍为167,714美元。 (第七年合同周年提高死亡福利)(合同价值如何低?由于费用和年度提款,合同价值每年减少约16,000美元,但合同价值不相关,除非您现金在年金中)。
- 琼在90岁时,指数组合价值856,898美元,传递给继承人。
- 您从年金和指数投资组合中获得了相同的收入。 (从71岁到90岁,每年8,924美元)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你所完成的是将财富从你的家人手中转移到保险公司。
2000年市场表现:
- 你在年金中投资10万美元,或者在指数基金投资组合中投资10万美元。
- 直到琼的71岁时,你才能取款
- 合约在GWB上获得6%的保证增长率,达到133,823美元。
- 其中5%是6,691美元,然后您每年退出,直到她的年龄为78岁(由于我没有2011年以前的市场回报,我无法运行超过这个年龄段的数据。)
- 在12年中的4年中,死亡救济金的支出超过了指数基金组合,金额从970美元到14,000美元不等)
- 在琼的78岁时,合同价值为76,667美元,但死亡福利金为118,000美元(第七年合同周年纪念提高了死亡福利)
- 在琼的78岁时,指数组合价值107,607美元,传递给继承人。
- 您从年金和指数投资组合中获得了相同的收入。 (从71岁到78岁为6,691美元)
- 当然,没有人知道从这里发生的事情。
在最后一种情况下,在目前的时间点,可变年金为您的继承人从指数投资组合获得约10,000美元的死亡利益,并且您每年持续获得6,691美元的保证收入来源。 请注意,如果市场状况不佳,合同价值为零,死亡利益将无效,但您的保证收入仍会继续。
可变年金手册陈述“在某些情况下,期权的成本可能超过根据期权支付的实际利益”。
当您拥有4.13%的收费结构时,这很容易发生。
在历史背景下,更有可能这样的产品将提供从您到您的家人更多的财富转移给您的保险公司。
细则中的另一个免责声明说:“请咨询您的代表或退休计划代理人,以了解所有者/年金的金额和年龄,以及您可能提供的潜在有限的下行保护的价值。”
等等,我认为这些产品的主要目的是降低保护? 如果我读了细则,公司本身承认它提供了“有限”的下行保护。
我还有一点意见,我不是不尊重委托顾问。 建议年金的顾问建议,如果我的客户使用这个年金,它会减少他们退出他们与我的账户所需的东西。 这会暗示我可能会在我的客户的利益之前将自己的利益(保留资产与我的公司一起产生更高的费用)。 (建议投入这笔年金的资金不在我的管理之下,我也不建议客户将它们转给我。)
作为一名收费专员 ,我接受了信托宣誓。 让这样一个影响我的决定的因素是违反信托义务,我发现它有冒犯性的人会试图用他们的策略来保护我的护理下的资产。
在经纪商/经销商的世界里,当前的标准是适合性的,只要整体建议仍然适合客户,这样的建议就被认为是可行的。 但是,根据我实践的标准,这样的建议是不恰当的。
我的结论性结论(因为这不是一个正式的学术分析):
- 经纪人的费用结构出售可变年金,例如上述分析中的年金结构,这样会降低产品应该提供的担保价值。
- 出售这些可变年金的代理商或代表通常不理解或未审查该产品在各种历史市场条件下的表现。
- 出售这些可变年金的代表似乎并没有提供整体的财务计划,他们根据客户的整个财务状况(包括其净值 ,年龄,税收情况和收入需求)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