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代表与受托人

昨天,我发布了本周的遗产规划期限:“ 受托人” 。 今天的术语是“个人代表”,也被称为执行者。 如果您的遗产计划包含可撤销的生存信托或其他类型的信托,您应该了解这两个角色之间的根本区别。 两者都是“ 受托人 ”类型,因为他们有责任为遗产及其受益人的最佳利益行事。

但他们每个人在遗产计划中扮演着非常不同的角色。

个人代表

私人代表由遗嘱认证法官任命,在有人死亡或无遗嘱死亡时监督遗产管理,并且没有将其全部财产转入活生生的信托。 个人代表可以是个人,诸如银行或信托公司之类的机构,或两者的组合。 如果死者有最后的遗嘱和遗嘱 ,并且他以他的名字命名了他想作为私人代表的个人或实体,那么遗嘱认证法院法官很可能会尊重他的意愿并任命这个人。

否则,如果被继承人没有遗嘱,州法律规定遗嘱认证法官必须任命谁作为遗产代理人。 在大多数州,这是幸存的配偶或另一个亲密的家庭成员。 “无遗嘱”遗产的遗产代理人 - 一个没有有效遗嘱的遗产 - 通常被称为遗产的“管理人”。

受托人

受托人由创建活生生信托的个人命名,这与创建遗嘱者 - 写遗嘱的人 - 可以为其遗产指定个人代理人的方式大致相同。 创建信任的人称为信任者,或者有时称为设保人。

受托人监督信托所有权的日常管理,以使受益人受益。

与个人代表一样,受托人可以是一个人,一个机构或两者都可以担任共同受托人。 信托人,受托人和可撤销生活信托的受益人往往是同一个人。 其他受益人通常也被命名为在信任者死后继承信任。

可撤销信托通常还会指定一个或多个继任受托人,某人介入并在信托人/原受托人去世时承担对信托及其资产的控制权,或者如果他应该丧失行为能力,以至于无法再继续管理信托或他自己的事情。

当一个信任者创造了一个不可撤销的信任时,他必须在成立时立即撤离。 他不能担任自己的受托人。 另一方必须命名。

理想情况下,你的遗产将避免遗嘱认证 ,如果你有充分资金的生活信托 ,你的继承人根本不需要个人代表。

注意:州和地方法律经常变化,上述信息可能不会反映最近的变化。 请向律师咨询当前的法律建议。 本文中包含的信息不是法律建议,不能替代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