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美国监管能源公司?

监管美国能源业的监管机构简介

在联邦层面,美国能源部(DOE)在全国范围内调节发电和输电,配电以及零售业务方面负有最广泛的责任。 其他监管机构负责处理美国能源和电力行业的具体问题,包括安全法规和执法。 这些机构要么是独立的 - 由联邦法律创建 - 或者是政府机构本身的一部分。

联邦监管机构

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FERC),核管理委员会(NRC),海洋能源管理局(BOEM),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和露天采矿回收与执法办公室(OSM)提供不同程度的监管并监督美国的能源。

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

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FERC)由于1920年的联邦电力法而成立。2005年的能源政策法扩大了其职责。 独立委员会监督天然气,电力和石油工业。 该组织的部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州际电力批发电力协议,审查电力项目提案,提供许可证和检查公共和私营部门的电厂,监测电力市场和执行法规,特别是在发生违规事件时。

但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不参与零售能源销售。 该委员会也不参与地方一级的发电厂建设问题。

美国核管理委员会

1974年,美国国会通过“能源重组法案”成立了NRC,负责监督该国日益增长的核能行业。

该委员会拥有10亿美元的预算,用于管理公共和私营部门创造核能和使用核材料。 NRC许可证,检查和管理核电厂和反应堆。 该委员会还管理核废料和铀矿开采。 美国参议院批准的五位专员领导总部设在马里兰州的NRC,并在四个州设有办事处。 NRC与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合作执行所有有关核能的法律。

海洋能源管理局

海洋能源管理局(BOEM)位于墨西哥湾,阿拉斯加和太平洋地区海上能源勘探和开采的前沿。 该局负责监督这些地区与能源独立和经济发展有关的问题。 环境保护是BOEM关键的重点领域之一,其任务是管理海洋环境及其所含的矿物资源。 BOEM的董事是内部秘书的任命人。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监督海洋能源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此外,该局负责石油和天然气租赁,环境评估和其他可再生能源活动。

BOEM在路易斯安那州,加利福尼亚州和阿拉斯加州设有办事处。

露天开采和执法办公室

露天采矿填海和执法办公室(OSMRE)管理美国的露天煤矿开采和相关环境问题。 该局是美国内政部的一部分,由1977年的“地面控制和采矿法”创建。OSMRE的主要职责之一是与地方一级的美国人合作,包括适用时的部落,以确保土地和水资源 - 采矿项目完成后的质量恢复。 由于矿业公司拥有强大的内部计划来确保合法合规,该局不再具有执法能力。

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

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已有100多年的历史。

该研究所成立于1901年,是美国商务部的一个机构。 NIST在包括能源生产,纳米技术和电脑芯片在内的广泛领域推动科学创新。 该研究所赞助研究并提供商业援助。 NIST还推出卓越计划,以表彰其所支持的核心领域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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