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取阶段或全权委托终身信托
离开资产夺标
对很多人来说,给成年受益人一次性完全遗产继承是最简单的方法。
为什么? 因为不存在控制权或获取权的问题,只是时间问题 - 换句话说,一旦所有死者的最终账单和税( 死亡税和所得税)都被支付了,那么剩下的将直接分配给受益人。 但是这种方法有几个缺点:
- 如果受益人对货币的管理不善,他们的遗产将很快消失。
- 如果受益人婚姻不好,他们的遗产可能会在离婚协议中丧失。
- 如果受益人处于高风险行业,那么他们的继承可能会被起诉。
- 如果受益人已经富有并拥有应税房地产 ,那么他们的遗产只会对其遗产税法案增加额外的税收。
因此,在考虑向成年受益人使用直接分配时,需要根据受益人的年龄,经历,家庭和 财务状况 来衡量继承的数量。
阶段性资产离开
另一种选择是将成人受益人的继承权保留在信托基金中,并且分阶段向受益人支付一次或多次一次性付款 - 换句话说,当受益人达到某个年龄或达到特定目标时; 那么他们会收到他们遗产的彻底分配。
例如,您可以在25岁时向受益人支付50%的继承权,然后在30岁时获得剩余,或者在获得大学学位时获得50%的收入,然后在完成研究生学习时获得余额。 同时, 受托人托管基金中的财产可以由受托人用于支付受益人的大学或研究生教育,医疗费用,汽车或住房以及任何其他日常需要。 然而,一旦受益人收到一笔总付分配,与完全遗留整个遗产相同的弊端将适用。 使用交错信托的其他缺点包括信托期间增加的会计和法律建议成本以及受托人在管理信托时所收取的服务费用。
因此,在考虑使用交错信托时,必须权衡继承的数额与管理信托的长期成本( 信托会计和法律费用和受托人费用 )以及年龄,经验和家庭以及受益人的财务状况。
将资产留在自由终生信任中
最后的选择是将受益人的继承权全部留在全权信托基金中。
选择此选项有很多好处:
- 如果信托协议书写得当, 自由终身信托所持有的资产将不受离婚配偶,诉讼以及如果使用公司受托人 (银行或信托公司)以及受益人的不利决策和外部影响的保护。
- 如果受益人去世时,可自由支配的终生信托中还剩下任何东西,那么您可以控制谁将收到剩余的东西。
- 如果受益人已经拥有可观的房地产,或者如果您想创造持久的家庭遗产,那么您可以设立可自由终身的信托作为王朝的信托 ,以避免受益人的遗产以及遗产中的遗产税所有受益人的后代。
- 您可以指定第三方为受托人,而受益人年龄较小,以保护受益人免受不利决策和外部影响,但在您认为他们有足够责任去完全控制权的年龄将受益人变为受托人。
- 另一方面,您可以在信托的整个期限内指定一个公司受托人 (银行或信托公司),这将确保您留在信托协议中的指示将被执行,并防止信托基金被存在分发给你的血缘之外,这样信托基金每一代留下的任何东西都会传递给你的后代。
尽管如此,使用自由终身信托的缺点与使用交错信托的缺点相同 - 增加了会计,法律咨询和信托人费用的成本和费用。 因此,在考虑使用自由终身信托时,必须将继承的数额与管理信托相关的成本和费用以及受益人的年龄,经历,家庭和财务状况以及您的长期遗产规划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