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希望是,当你阅读完这篇文章的时候,当你突然去邮件,打开信封,登录你的经纪账户并看到公告时,你会感觉更舒服,告诉你你的某个职位需要收到要约,并且您必须在某个截止日期之前进行选举(选择)。
招标书的定义
要约收购是一项公开招标,由想要获得特定数量的特定证券的个人,企业或团体提供。 这个词来源于他们邀请现有股东“投标”或出售他们的股份给他们。 实际上,要约收购是有条件的收购要约。 提出要约的个人或实体称:“如果您向我投标(卖出)股票,我愿意以$ [x]的价格买入您的股票,但只有在所有股东向我提出总共[y]股票的情况下才可以。 ,交易关闭了,我们假装没有发生。“ 当然,我正在简化,但这是问题的关键。
通常情况下,要约收购的建议是希望收购方能够积累足够的普通股以获得董事会的重要职位或完全接管董事会。 从收购方的角度来看,要约收购的一个好处是,如果收购方拥有足够多的未偿还股票,他或她可以迫使所有剩余股东出售并将公司私有化或合并成现有的公开交易业务,即使他们不接受最初的要约收购; 例如,它可能导致其成为控股公司的子公司,只有控股公司在新购买的业务中有任何股票。
通常情况下,如果管理层和董事会认为收购不符合股东的最佳利益,并且因此认为与其受托责任不相符,则会提出要约收购。 因此,收购者/投资者想要控制现任董事和高管的反对意见和斗争,就可以实现敌意收购。
投标报价在股市中比在所谓的代理战中更常见,这是另一种尝试控制业务的方式。 正如您在我的一篇较老的文章中所学到的,公司的年度委托声明“ 新投资者代理声明”突出了重要信息,包括股东必须投票的事项。 在代理权战争中,想要接管管理层的个人,企业或集团试图说服股东投票选举他们的董事,从而有效地踢出老董事并夺取对业务的控制权。
在某些情况下,这是由企业掠夺者完成的,他们希望剥夺公司的宝贵资产,并逐件销售。 然而,在其他情况下,这是由善意的投资者完成的,他们厌倦了看到公司内部人员管理不善,尽管他们无能,但却不断破坏股东本可以享受的回报。
如果您曾经经历代理争夺战,您知道您的邮箱将会充满,因为每方都会向您发送大量文件进行审阅,并且您必须选择一个您想要赢的文件,并据此投票。
作为投资者,投标报价如何为您的工作做好准备
想象一下,你以每股50美元的价格持有公司ABC的1,000股股票,市场估值为5万美元。 有一天,你醒来后登录到你的经纪账户。 您将被通知XYZ公司已正式要约收购以每股65美元的价格购买您的股票,但是如果股东将80%的未偿还股票作为交易的一部分提供给收购方,交易将会结束。 您有几个星期的时间来决定是否投标您的股票。
如果您决定接受您的要约收购,您必须在截止日期前提交说明,否则您将无法参加。
通常只需通过电话,亲自或通过经纪网站告诉经纪人,“当然,我将以每股65美元的价格卖出”,并等待看到会发生什么。 (当然,如果你有实物证书,这是一个完全不同的程序,但这些日子相当罕见。)
如果要约收购成功并且提交了足够的股份,交易就完成了,您将看到ABC公司的1,000股股票从您的账户中提取出来并存入65,000美元的现金。 如果要约收购失败,因为少于80%的股份被提交给潜在收购方,则收购要约消失,您不会出售您的股票。 您在您的经纪账户中留下了原来的1,000股公司ABC股票。
如果您拒绝要约收购或错过最后期限,您什么都得不到。 您仍然拥有公司ABC的1,000股股票,并可以以任何可用的价格将它们出售给更广泛的股票市场中的其他投资者。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最初要约收购的人们没有收到足够的股份或想要获得额外的所有权,那么他们会回来并提出二次要约收购,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会再次购买苹果。 然而,正如前面提到的,如果你没有招标,但有足够的人做,你可能会被迫离开你的所有权,无论如何,随着企业被私下化。
美国的招标规定
投标报价在美国受到广泛的监管。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投资者,保持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并提供一套基本规则,可以使业务的稳定性可能开始获得,从而可以作出反应; 例如,希望防止敌意收购。 具体而言,投标报价主要属于两个法规的范围,即威廉姆斯法案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条例14E。 我们来看看每个人。
威廉姆斯法案 - 是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一部分,它本身是美国资本市场历史上最重要的法律之一,因为它有效地形成了现代金融体系的基础,这些金融体系负责生产在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生活水平上升,威廉姆斯法案实际上并没有成为法律,直到1968年对其同名支持者新泽西州参议员哈里森A.威廉姆斯提出修正案。
该修正案要求个人,公司或其他寻求控制企业的人遵循一套旨在提高资本市场参与者公平性的准则,并允许包括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在内的利益相关方有足够的时间来形成并向股东提出支持或拒绝要约收购的情况。
例如,威廉姆斯法案规定,要约收购必须是1.根据联邦法律注册,2.以书面形式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披露,包括对要约中使用的资金来源的解释,3.给出理由要约收购要约,4.如果要约收购成功,宣布收购要约的个人,企业或集团延长要约收购的任何计划计划,以及5.披露任何谅解,合同或其他有关要约收购主题的协议。 法律还规定,要约收购不得误导或包含虚假或不完整的声明,以欺骗某人以某种方式投票。
“威廉姆斯法案”中最着名的规则之一是要求任何购买或以某种方式控制超过5%(5%)公司未偿还股票的人立即向监管机构和公众披露此事实。 如果某人,企业或集团获得公司任何一类股票的5%以上,则适用该规则。 (有关同一公司中存在的多种类别股票的说明,请阅读上市公司中的双重阶层结构的现实生活实例 - 查看福特汽车的A类和B类股 。 )
这些规则通常适用于共同基金经理, 对冲基金经理, 资产管理公司 , 注册投资顾问以及为其他人控制或管理投资的类似个人。 例如,因为我是全球资产管理公司Kennon-Green&Co.的董事总经理,我通过投资委员会对客户投资组合进行酌情决定权,如果我们要购买或以某种方式控制5%或更多的特定公司的股票,我们必须向监管机构提交适当的文书工作,从而获得公开的知识。
所需表格取决于过滤器的类型和其他一些条件。 通常,所要求的表格被称为附表13D,并且必须在跨越5%的所有权门槛的十天内提交。 此外,附表13D必须“及时”修改 - 即1934年的“证券法”没有描述的一个术语,因此需要进行监管解释 - 以反映该立场的任何重大变化。
允许某些类型的投资者提交称为附表13G的较短的,易于使用的披露表格。 此外,还需要进行年度修订,以更新所有权状态的市场。 然而,这些事情远远超出了我们关于要约收购的讨论范围。
条例14E(规则14e-1至14f-1) - 这些规则涵盖了一系列详细和具体的要约收购规则。 例如,如果一个人没有合理的理由相信他或她将拥有可用于完成交易的资金(如果被接受的话),那么公布要约收购是违法的,因为这会导致在股价的疯狂波动中,让市场操纵变得更容易。
此外,这会减少信仰投资者和企业管理人员在资本市场上的信心,因为人们不得不怀疑,要约收购是否合法,每次他们收到公司的信息时,都会影响到每个参与者。
为了帮助那些有兴趣了解投标报价工作细节的人,我与康奈尔大学法学院的法律信息机构联系在一起,该机构慷慨地托管了实际法律文本的副本,并以它具有内置的对相关段落的交叉引用,因此您可以自己阅读源代码材料。 他们绝对值得学习至少一次,我鼓励任何对此类事物充满好奇的人花几分钟时间享受他们的乐趣。
- 细则14e-1:非法要约收购做法
- 细则14e-2:标的公司在要约收购方面的地位
- 细则14e-3:证券交易根据要约收购中的重大非公开信息进行交易
- 细则14e-4:与部分要约收购相关的禁止交易
- 细则14e-5:禁止在要约收购之外进行采购
- 细则14e-6:回购某些封闭式注册投资公司的报价
- 细则14e-7:非法要约收购的做法
- 细则14e-8:与启动前通信有关的禁止行为
- 规则14f-1:大多数董事变动
关于投标报价的最终思考
请记住,一旦你接受了要约收购,你就是在出售你的股票。 这意味着您可能因您在持有所有权期间所享有的股份价值的任何增加而承担资本利得税,除非您碰巧持有延迟或免税账户中的股份,例如传统IRA或罗斯IR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