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房产抵押权的作用
产权负担的定义:与房地产有关的产权负担是指负担或限制使用或转让财产的任何法律事项。 从任何和所有的产权负担中免费清除的财产在很多房地产界是罕见的。 产权负担可以是抵押 (贷款),留置权(自愿或非自愿),地役权或限制所有权转让的限制。 产权负担可能涉及金钱,但并非总是如此。
我长大的说法是:所有留置权都是产权负担,但并非所有产权负担都是留置权。 困惑了吗?
作为一项负担的信托或抵押契据
例如,很多人错误地认为产权负担只涉及抵押贷款,因为这是更常见的用法。 当购房者为房屋购买提供资金时,该财务核实通常由两个文件组成:承兑票据(支付义务)和抵押或信托契约 ,该信用保证票据的安全并被记录。 抵押贷款与信托契约略有不同,但为了我们的实际目的,它们都是一种负担。
当抵押或信托契据得到偿还时,产权负担将从公共记录中的财产中移除。 一个删除产权负担的通用文件被称为再转让契据 ,它重新赋予业主明确的所有权。
当抵押或信托债务的责任已经通过破产审理解除时,会出现问题,但贷款永远不会从该财产正式解除。
并非所有的破产律师都从事房地产业务,有些人并不知道破产案例第7章没有解除债务,而且如果他们知道某种程度上的情况,他们的客户通常不愿意支付额外的费用来获得释放这个负担。 如果没有发布产权负担,这种疏忽会导致产权云。
自愿留置权是一种负担
自愿留置权是业主自愿签署的文件,通常会记录在公共记录中的财产上。 它可能是一种留置权,以换取第二笔贷款或房屋净值信贷额度等资金转换手段,甚至是对现有二级融资的再融资。
在某些情况下,例如信贷额度,在房主实际触及信贷额度之前,可能不会交换资金,即借钱。 当利率非常低时,我曾经拿出信贷额度并且保持这个信用额度开放7年而没有触及它。 我把它当作紧急资金来源,我是否需要它。 最后,我没有使用这笔钱就关闭了帐户。 但我丈夫和我仍然需要记录该留置权的发布。
非自愿留置权是一种负担
两种类型的非自愿留置权在我心目中是相当常见和春天的,它们是留置权和机械师的留置权。 这意味着房主不一定同意可以对财产提起这种留置权,但留置权仍然出现。 Lis pendens是表达未决法律行为的奇特方式。 比如说,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但买方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不能按时结束,因此卖方未经买方的同意单方面取消了合同。
让事情进一步复杂化,假设卖方希望向另一买家出售更多资金,并拒绝延长关闭现有买方的时间。 为防止卖方将所有权转让给新买方,现有买方可以向卖方提起法庭诉讼并记录诉讼。 在法院诉讼解决之前,上诉人将禁止出售。
技工的留置权通常由承包商或承包商的分包商提交,用于工作或未付款的材料。 所有的非自愿留置权将需要支付给所有权公司发行所有权保单,而没有将产权负担命名为产权保险的例外情况。 在财产释放之前,非自愿留置权属于该财产。 此外,买方的新贷方还需要明确的标题。
作为负担的地役权
可能最常见的地役权类型是维修公用设施的地役权,但是也可以授予通行权(通行权)到一个没有道路的内陆地块。 地役权是一种累赘,因为它们禁止某些行为并影响财产权。 例如,您不能在预留给城市下水道线的位置上建造游泳池。 那么,你可以,但是城市可以在未经你许可的情况下挖掘那个游泳池。
您的产权保险政策中记录了地役权,并经常出现在评估人员的地图上。
在撰写本文时,Elizabeth Weintraub,CalBRE#00697006是加利福尼亚州萨克拉门托市里昂房地产经纪商。